2005年7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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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:世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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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板减工资 工人用电触
楚云 胡施
因工资少了3元,就用电触老板。近日,河南人郑某被慈溪法院以故意杀人罪(未遂)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郑某不久前来到慈溪庵东某厂打工。因老板岑某将他的工资从每天25元减少到22元,让他萌发了杀人报复的念头。3月21日凌晨,郑某以机器损坏为由,叫醒了老板。当老板岑某查看机器的时候,郑某便用自制的导电工具击向岑某的头部。幸亏岑某转身拔去了电插头,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。
劳资纠纷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,意气用事会酿成大错。